京城初雪早早地落了,扬州还下着雨。他穿着队服跑回了家,民宿里很温暖,大堂里没有人,好像整个民宿都没有人,特别安静。
他吸了吸鼻子,想进去找庄谣,突然有人从背后抱住了他。
他的心一下子有了着落,冻得有些僵的身体渐渐回暖,侧脸依赖的在那人脸上蹭了蹭,轻声说:“赢了。”
庄谣把大衣脱给了他,笑着说:“知道。”
他把民宿大门锁了,拉着他的手往里走,说:“暂停营业,给宝贝庆祝生日。”
罗韧弯着眼睛看他:“先吃饭吗?”
庄谣:“当然,烛光晚餐。”
罗韧扣住了庄谣的手,把他拉到身前,吻上了他的唇,就这么贴着,含含糊糊地撒娇:“先给我。”
他轻啄着庄谣的唇,哑声说:“赛场上的冲动还没散,憋得慌。”
庄谣被他抱着进了后院的画室,被进入的时候,他喘息着问:“想我了?”
罗韧:“嗯。”
他咬着庄谣的后颈肉,说:“当时手感太好了,简直无敌。赢了比赛,唯一想的就是见你。我一直都在集训,想你想得要死。”
比赛带给他的激动战栗还存在骨子里,肾上腺素飙升的感觉让他有点控制不住自己的力道。
罗韧闭上了眼睛,喟叹了声:“回家的感觉真好。”
庄谣侧头,含住了他的唇。
小孩儿把自己这里当成了家,开始依赖自己,这没什么不好。罗韧训练这半年里,每天的睡眠时间都被他尽力压缩。为了和队友磨合,跟上职业选手的节奏,没日没夜地训练。庄谣去看他时,约会主题都是罗韧趴在他怀里睡觉。
这个刚刚在赛场上大放异彩的野王,是他曾经十块钱雇的小陪玩,现在,他可以白嫖他一辈子。
罗韧咬了他一口,不满地说:“专心点。”
庄谣稍微躲开了他的唇,问:“你还记得我说过送你一件更好的生日礼物的事吗?”
这是儿童节那天说的,罗韧记得庄谣的每一句话,他点了点头。
庄谣:“宝贝,你开灯。”
灯就在门口,罗韧太急了,进了门就开始做,没打开。
灯光亮起,他的呼吸突然一窒,接着就是擂鼓一样的心跳。
庄谣画了一副很大的画,在画室正中间摆着。画里两个人纠缠在一起,一个人穿戴整齐,格子衫,另一个光溜溜的趴在沙发上。这是两个人第一次做爱时的场景,庄谣不愧是艺术家,只看一眼罗韧就破防了……真的太色气了。
他用力吻着庄谣,声音带着浓烈地欲望:“那天晚上你是不是故意的?”
庄谣靠在他的肩上,被冲撞的失神,他轻喘着说:“那晚店里没什么客人。”
所以说网恋也是恋爱的一种,都需要耍点无伤大雅的小心机呐。
作者有话说:
本篇合集里一切的人物设定和情节都是为了剧情服务,职业还有经历也都是一样为了讲故事而存在,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请多见谅
第59章 老街与少年
贝初敢说,他比那些隐匿在屏幕和键盘后的大多数人都要更早地认识他。
那时城南的老街还没拆,破旧的巷子色调总是灰蒙蒙的,夹杂了许多早点铺子、酒馆和杂七杂八的商铺,能从早上热闹到晚上。
贝初是在这里长大的,小学、初中到高中,日复一日地走着相同的路上学放学。
早上从楼下孙姨的包子铺拿两个鸡汁包子和一杯豆浆去上学,放学回来的时候巷子里的霓虹灯招牌就都亮起来了,麻辣烫、烧烤、涮串儿……从店门口飘出诱人的香气,他只能默默咽口水,因为他的零用钱买不起这些。
他一直很喜欢老街的生活,至少在上初中前是这样的。
他的小学是在老街附近的学校上的,里边大多是老街里的孩子,所以他感觉不到自己和外面孩子的差距。可是上了初中后,他不得不去更远一点的地方读书。他见到了很多有钱人家的孩子,穿得光鲜亮丽,他在老街里从来没见过这样漂亮的孩子。
青春时期养成的自卑大概就是从那时初见端倪,尽管他做了很多努力,却始终没有融入班集体。
刚开始他以为是自己太敏感,他感觉好像所有人都在躲着他走。直到一天他走进班级,路过班里最漂亮的那个姑娘时,女孩儿鄙夷地向座位里边躲了躲,捏着鼻子厌恶地说:“好大的味道。”
他很爱干净,身上不可能有味道。但是看到突然哄然大笑的同学,他整个人都木在了原地。羞耻、愤怒和隐藏的全部自卑在一瞬间冲上了他的大脑,他在濒临爆发的边缘止步,然后垂下了头,回到了自己的座位。
那天之后,他很少说话了。以前他爱说爱笑,现在觉得上学都是一件很难受的事情。而且,那天以后,他开始经历霸凌。
老街口有一个卖烤红薯的老大爷,他家的红薯外皮总是脏兮兮的,但是掰开以后,里边的肉黄澄澄的,香气和热气一起涌出来,吃到嘴里特别甜,两块钱就能得到一个大的,可以解决一顿晚饭。
贝初的父母为了让他和同学一样参加补习班,开始没日没夜的打工,每天没时间给他做饭,他就去买个红薯,蹲在老爷爷的炉子旁边啃,往往啃得脸上手上都是灰。
他的整个青春期都是灰蒙蒙的,和老街一样,逼仄狭窄,照进来的阳光似乎都被经年的污垢吸收,无论是什么时候,都是灰暗陈旧的。
这样日复一日没有概念的时间流逝中,他第一次见到邵意。
那时候邵意刚二十出头的年纪,个子很高很高,腿长的过分,长了一张好看到让老街所有大姑娘小媳妇为之侧目的脸。他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,突然就出现在了老街街口,他抱着把半新不旧的吉他,身后有两个拿着乐器的同伴,从此在卖红薯的大爷对面安下摊位,在这里驻唱。
那是个冬天,贝初穿着羽绒服蹲在街边,看那个年轻男生裹了件老土的绿色军大衣。常人穿了显得廉价的衣裳,放他身上突然时尚了起来。
老街没见过这样的人,很多人围过去看。那个带男生就带着笑说:“我们是个乐队,还没起名字,以后在这儿唱歌,就叫老街乐队吧。”
然后,众人窃窃私语中,男生唱了第一首歌,贝初听他唱的第一首歌,是张信哲的《信仰》。
他捧着地瓜,蹲在地上,呆呆地从人群的缝隙看过去。男生投入地唱着情歌,墙边积了沉垢乌秃秃的灯泡散着微弱的光,落在男生俊朗的脸上,温柔的声线似乎把所有的喧杂都压了下去,他只能听到他的声音。
那天,是上初中以来在经历了无数次的欺负以后,他第一次哭了出来。
红薯是甜的,眼泪苦咸,混杂在一起,有股子奇怪的味道。
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听情歌能听哭,但是知道,他很喜欢听那个人唱歌。
那天开始,邵意和他的两个同伴就在老街住下了,每天唱歌,有很多人捧场,给钱的不多,贝初每天都蹲在马路对面听,也没给过钱。
有人对他们说三道四,说他们不找个好工作养活自己,每天卖唱,没出息。
流言蜚语往往在市井发酵得最快,但是三个人没有一天停下,他们开始不拘于老街,去城市里各个人流量大的地方表演。贝初悄悄地跟着,在他自由的时间里,他没落下过他们任何一场演出。
不过他们依然不火,生活开始拮据。有一天晚上下了补习班回家,已经十一点多了, 他看到邵意蹲在一家烧烤店门口洗盘子。
那双修长漂亮的用来弹吉他的手,不得不沾染俗世污垢。男生咬着个棒棒糖,穿着人字拖,在招惹了不少蚊虫的昏暗灯光下,漫不经心地干活儿。
贝初要经过这条路回家,但是不知怎么的,他不敢。他躲在一根粗壮的电线杆后边,悄悄地偷看他。男生轮廓优美的侧脸在朦胧的灯光下像是开了层滤镜,老街的熙熙攘攘褪去以后,路上的灯光都灭了大半,就男生那一块儿显得特别明显。
贝初觉得,他以后一定是个不凡的人,因为他看起来那么强大,那么色彩鲜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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